在深圳市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小規模納稅人,只要有完善的財務核算,能提供準確的納稅資料,就能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評定。

深圳市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小規模納稅人公司
㈠制造企業:
應納稅所得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生產企業;年應納稅銷售額雖然沒有超過百萬元,但財務核算卻很完善。
準確提供納稅資料的制造企業;
完善財務核算,能準確提供納稅資料,注銷公告,預計年應納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新辦制造業企業。
㈡商貿企業:
具有進出口貿易承包經營權的商貿企業;
具有鹽業批發許可證,并從事食鹽批發業務的企業;
增值稅免稅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;
成品油批發零售加氣站;
五、建立固定經營及有貨不動的經營,健全的財務核算及能夠準確提供納稅資料,預估年應納稅銷售額超過180萬元的新經貿零售企業;
六、注冊資本在五百萬元以上,人員50人以上,財務核算健全,能準確提供稅票,年應納稅銷售額預計在180萬元以上的新辦大中小型商業企業;年應納稅銷售額超過180萬元的其他商業類企業。
深圳普通納稅人申請程序:
經營人應在申報期結束后40日(工作日,相同)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表》(見附件1,下稱《申請表》),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。
評定行政機關應于主管稅務局受理申請之日起21日內進行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評定,并由主管稅務局制做和送達《稅務事項通知書》通知經營者。
經營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評定的,注銷企業,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受理。
于規定期限結束后21日內制作并送達《稅務事項通知書》告知經營者。
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要求的經營者,應在收到《稅務事項通知書》后10日內向內向型主管稅務局申報《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》(見附件2),注銷公司的程序流程,經評定行政機關批準后,不再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。評核行政機關應于主管稅務局受理申請之日起21日內準予終結,并由主管稅務局制作《稅務事項通知書》,通知經營者。